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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12559 时间:2020.05.06

各系、各部门:

根据校国资〔2020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68号)、《我院师范学院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5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我院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191231日为基准日,各系、各部门购建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二、清查盘点时间

202056—202059日。

三、清查盘点方式

由各系、各部门组织教师自查,清查盘点结果汇总后报送设备管理中心。

四、清查盘点流程

1.领取、粘贴资产标签。各系、各部门前至设备管理中心领取本单位资产标签,并按照要求粘贴资产标签。

2.制作盘点单。根据《我院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台账》,按照附件模板制作盘点单。

3.清查盘点。以盘点单为依据,以帐对物,以物验帐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并如实记录盘点结果。

4.结果上报。清查盘点结束后,由设备管理中心将清查盘点相关材料报送国资处。

5. 抽查验收。各系、各部门自查盘点结束后,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6.整改落实。针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系、各部门应分类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最迟在731日前要全部整改到位。

五、清查要求

1.各系、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各系、各部门务必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2020510日前将清查盘点材料报送报给设备管理中心。

2.各系、各部门盘点核对:资产盘点以国资处提供资产台账为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认真填写《我院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单》(附件4)。注意事项如下:

1)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入库;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同类资产市场价估价登记入库。

2)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资产,要查明原因。无盈亏资产,要明确存放地点,确认现领用人;盘亏资产,要明确盘亏原因,填写盘亏责任认定表;盘盈资产,无明确价格的,按照同类资产估价,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3)对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闲置原因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资产,要区别资产的现状,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更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3.核查结果处理:自查期间发现问题,教师反馈给相关系、部门,在202059日下班前,各系、各部门汇总自查所发现问题填写固定资产盘点变动登记表,并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设备管理中心;学院集中检查期间,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各部门上报情况分别联系各领用人,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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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6日 



附件2:我院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标签粘贴位置说明

附件4:我院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盘点单(模板)

附件5:我院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与鉴定表

附件6:我院师范大学国有资产报损(盘亏)处置申报表

附件7:×××(单位)2019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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