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校国资〔2019〕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68号)、《我院师范学院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5〕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我院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今,我院所有登记入账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及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盘点时间
自查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4日。
集中检查时间: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30日
三、清查盘点方式
教师、各系、各部门自查与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
四、清查盘点流程
1.个人资产核查办法:教师登录我院师范学院统一门户(http://210.45.32.219:8080),点击进入“资产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best365网页版登录即可看到“资产查询”相关信息,点击“在账资产查询”即可查看详情。
2.领取、粘贴资产标签。各单位、各部门前至设备管理中心领取本单位资产标签,并按照要求粘贴资产标签。
3.制作盘点单。根据《我院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台账》,按照附件模板制作盘点单。
4.清查盘点。以盘点单为依据,以帐对物,以物验帐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并如实记录盘点结果。
5.结果上报。清查盘点结束后,将清查盘点相关材料报送国资处。
五、清查要求
1.各系、各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各系、各部门务必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一般为资产管理员)负责统筹清查工作,并在2019年11月13日前将工作小组名单报给设备管理中心。
2.各系、各部门盘点核对:资产盘点以设备管理中心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本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各系、各部门务必组织教师认真核对个人名下资产的使用情况。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名下的资产现需统一管理;
(2)需确认个人名下资产账、物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相符;
(3)是否有账无物的,要明确毁损、丢失等情况;
(4)是否有物无账或记账模糊的,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
(5)使用过程中损毁、报废的资产要明确是否已办理报废手续,办理报废的资产是否及时进行了残值回收;
(6)若因单位人事变动,资产交接,现领用人确认新的领用人后由新领用人签字确认。
3.核查结果处理:自查期间发现问题,教师反馈给相关系、部门,在2019年11月24日前,各系、各部门汇总自查所发现问题填写固定资产盘点变动登记表,并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设备管理中心;学院集中检查期间,设备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各部门上报情况分别联系各领用人,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核查总结
学院集中检查结束后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实陈述各项内容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最终形成检查报告,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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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