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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3756 时间:2016.03.08

各系、各部门:

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资〔2016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院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68号)、《我院师范学院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整改意见,决定对我院开展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范围

20151231日前,我院所有登记入账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及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核查时间

201632日—314日。

三、核查方式

各系、各部门自查与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以各系、各部门自查为主。各系、各部门自查在2016311日前结束,学院集中检查时间2016312日—314日。

四、核查要求

1.要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设备管理中心会将各系、各部门资产情况发给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各负责人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资产核对工作。

2.资产盘点以设备管理中心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本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认真核对各部门、个人名下资产的使用情况。注意事项如下:(1)账、物相符的,明确存放地点,现领用人签字确认;(2)有账无物的,要明确毁损、丢失等情况;(3)有物无账或记账模糊的,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4)使用过程中损毁、报废的资产要明确是否已办理报废手续,办理报废的资产是否及时进行了残值回收;(5)因单位人事变动,资产及时交接,现领用人确认新的领用人后由新领用人签字确认。

各领用人对自己名下的资产使用情况按照设备管理中心提供的表格要求签字确认后,提交纸质、电子版的确认材料。

3.学院集中检查期间,设备管理中心管理人员会分别联系各领用人,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认。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分工如下:潘汉老师负责核对食品系、经济管理系资产使用情况;叶知秋老师负责核对外语系、新闻传媒系资产使用情况;毛祖光老师负责核对设计艺术系、行政楼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于干老师负责信息科学系、设备管理中心资产使用情况。各系、各部门在自查期间有问题可以与具体负责人员联系。

五、核查总结

学院集中检查结束后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实陈述各项内容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最终形成检查报告,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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