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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校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6123 时间:2017.02.28

国资〔20173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68号)、《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年度盘点实施办法(试行)》(校国资〔20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我校201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

2016年11-20161231日各单位、各部门购建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二、清查盘点时间

2017年36日—2017331日。

三、清查盘点方式

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验收相结合,以单位自查为主。单位自查在318日前结束,学校抽查验收时间322-331日。

四、清查盘点流程

(一)单位自查阶段(3月6日~318日)

1.领取、粘贴资产标签。各单位、各部门于36日前至国资处领取本单位资产标签,并按照要求粘贴资产标签;

2.制作盘点单。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台账》,按照附件模板制作盘点单。

3.清查盘点。以盘点单为依据,以帐对物,以物验帐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并如实记录盘点结果。

4.结果上报。清查盘点结束后,将清查盘点相关材料于318日前报送国资处。

(二)学校抽查验收阶段(322日~331日)

1.抽查验收。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束后,国资处会同财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校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清查验收小组,对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验收。

2.总结归档。学校固定资产年度盘点清查验收小组对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清查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一般为资产管理员)负责统筹清查工作。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资产清查工作联络员名单于36日前报送国资处。

2.资产盘点以国资处提供固定资产台账为基本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认真填写《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单》,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无盈亏资产,要明确存放地点,确认现领用人;

2)盘亏资产,要明确盘亏原因,填写盘亏责任认定表;

3)盘盈资产,按照同类资产估价,填写入库单,办理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六、材料报送

自查结束前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自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实陈述各项内容的自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最终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1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盘点单等清查盘点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吕盼盼、高道斌,联系电话25963962596759,电子邮箱:540723537@qq.cm


附件:1.资产清查联络员回执单

         2.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标签粘贴位置说明

         3.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台账

        4.我院师范学院固定资产盘点单(模板)

         5.盘亏责任认定表

                    6.×××(单位)2016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样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228




关于2017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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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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