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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我院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阅读:4325 时间:2016.11.30

各系、各部门:

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资〔2016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院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的合理性,根据《我院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68号)、《我院师范学院best365网页版登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政〔2015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整改意见,决定对我院开展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范围

2016年1130日前,我院所有登记入账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及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未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

二、核查时间

2016年121日—1215日。

三、核查方式

教师、各系、各部门自查与学院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教师、各系、各部门自查为主。教师、各系、各部门自查在2016129日前结束,学院集中检查时间20161212日—1215日。

四、核查要求

1.个人资产核查办法:教师以新工号登录我院师范学院统一门户http://210.45.32.219:8080,点击进入“资产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系统best365网页版登录即可看到“我的名下资产”相关信息,分“设备”与“家具”两大类,可以分别点开查看详情。


2.各系、各部门盘点核对:资产盘点以设备管理中心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为基本依据,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盘点实物资产。各系、各部门务必组织教师认真核对个人名下资产的使用情况。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名下资产账、物以及存放地点相符的,无需处理;

2)有账无物的,要明确毁损、丢失等情况;

3)有物无账或记账模糊的,组织认定后按照同类资产计价;

4)使用过程中损毁、报废的资产要明确是否已办理报废手续,办理报废的资产是否及时进行了残值回收;

5)因单位人事变动,资产交接,现领用人确认新的领用人后由新领用人签字确认。

各位教师务必仔细核对个人名下资产,核查期间如无异议,默认正确状态处理。

3.核查结果处理:自查期间发现问题,教师反馈给相关系、部门,各系、各部门汇总后填写固定资产盘点变动登记表,并将电子版与纸质版交给设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人员;学院集中检查期间,设备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根据各系、各部门上报情况分别联系各领用人,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认。

设备管理中心人员分工如下:潘汉老师负责核对食品系、经济管理系资产使用情况;叶知秋老师负责核对外语系、新闻传媒系资产使用情况;毛祖光老师负责核对设计艺术系、行政楼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于干老师负责信息科学系、设备管理中心资产使用情况。

五、核查总结

学院集中检查结束后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详实陈述各项内容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最终形成检查报告,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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